湖北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每日50元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数额时,是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的。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湖北省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案件时,一直参照的是鄂财文发[1996]578号的规定,以15元每天的标准来计算受害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湖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因此, 2007年5月23日后,在确定受害人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时,应以鄂财行发[2007]17号文的规定认定为每天50元。